青苗法

拼音
qīng miáo fǎ
注音
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

“青苗法”基本解释

1.也称常平给敛法﹑常平敛散法。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﹑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﹐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。春贷夏收﹐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。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﹐减轻百姓负担﹐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﹐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。以后兴废无常﹐原意也渐丧失。

“青苗法”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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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法

  • 青苗法,亦称“常平新法”,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,熙宁二年(1069年)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。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“遇贵量减市价粜,遇贱量增市价籴”的呆板做法。灵活地将常平仓、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,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、城市手工业者,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,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,达到“民不加赋而国用足”,改善了北宋“积贫”的现象。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,后于元丰八年(1085)神宗去世后废止。
  • “青苗法”造句

    1.秋田县的调查方法是从稻田中逐块割取植株的青苗法,与粮食厅采用的不分田块进行的混合法相比,查出的浓度会明显偏高。

    3.“中国施行青苗法”就是指宋朝施行青苗法

    4.这就是后来王安石变法中“青苗法”的雏形。

    5.王安石也是个多事的种,他上万言书,力陈北宋积贫积弱之弊,在宋神宗支持下,推行青苗法、市易法、三舍法等改革,遭到司马光等顽固守旧派强烈反对。

    6.青苗法等只是把原来由商人集团获得的利润转归国家所有了,百姓的负担没有减轻。

    7.就理论上来说,王安石的“青苗法、市易法”是可以实施的。

    8.例如王安石的“青苗法”,本意为青黄不接的农民提供小额贷款。

    9.王安石纵使留下了身后名,纵使千百年后的美国人都在借鉴他的“青苗法”,纵使“后来谁与子争先”,又能怎样?他始终是孤寂的。

    10.比如“青苗法”,本意上就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的,而且,他在鄞县做官时试验过,“贷谷于民,立息以偿”,效果不错。

    11.利国利民的青苗法,他们执行起来,就不管百姓愿意不愿意,硬性摊派,强造政绩工程;摊派后,又加息,严酷追债。

    12.特别是“青苗法”在执行中严重走样,损害了百姓利益,导致民怨沸腾,因此,他多次上书提意见。

    13.斯时,王安石位居参知政事,掌副丞相之职,“毗大政,参庶务”,在宋神宗赵顼支持下推行“青苗法”。

    14.他推行的青苗法虽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,但也加重了农民负担,其害甚于加赋税,最终因得不到社会各阶级的支持而失败。

    15.熙宁三年,青苗法,改诸路更戍法,推保甲法,募役法……

    16.王安石在鄞县做官时曾经做过类似青苗法的试验,“贷谷于民,立息以偿”,效果很好,为什么推广到全国就出了大问题呢?其实道理也不难理解。

    17.这里是潮汕十余万袁氏的发祥地,相传始祖为袁琛,为北宋兵部尚书,因反对王安石推行青苗法被贬为潮州刺史。

    18.其中最受关注的“青苗法”规定,在每年夏秋两收前,民户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,以补助耕作。

    19.为了缓和阶级矛盾,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易辙,施行了青苗法

    20.为了缓和阶级矛盾,宋朝的王安石改弦更张,施行了"青苗法"。

    21.曾上奏反对青苗法“别为一赋以蔽海内,非王道之举”,熙宁七年,王安石罢相,朝廷宣其复出为官。

    “青苗法”分词解释

    基本字义● 青qīng ㄑㄧㄥˉ深绿色或浅蓝色:~绿。~碧。~草。~苔。~苗。~菜。~葱。~山绿水。~云直上。万古长~(喻高尚的精神或深厚的友情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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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基本字义● 苗miáo ㄇㄧㄠˊ初生的植物或没有秀穗的庄稼:禾~。麦~。树~。幼~。~子(亦喻继承某种事业的接班人)。~而不秀(只长苗而不秀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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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 法fǎ ㄈㄚˇ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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