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花判事

拼音
wǔ huā pàn shì
注音
ㄨˇ ㄏㄨㄚ ㄆㄢˋ ㄕˋ

“五花判事”基本解释

1.唐宋时,中书省各官员,对军国大事因所见不同,须分别在文书上签具意见并署名,谓之"五花判事"。

“五花判事”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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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花判事

  • 在君主专政时代,国家权利是通过皇帝颁发召令执行的。大体说来,中书主起草召令,门下主审议召令,是决策机构。中书令或由皇帝处领旨,或将宰相相议决之事,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召令。中书舍人凡六员,在制造召令过程中,可相互商量,并允许“各执所见,杂署其名,谓之五花判事” 。
  • “五花判事”分词解释

    ● 五 wǔ ㄨˇ 数名,四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伍”代):~彩。~官。~谷。~金。~代(中国朝代名,后梁、后唐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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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 花huā ㄏㄨㄚ 植物的繁殖器官,典型的由“花托”、“花萼”、“花冠”、“雌蕊群&rdq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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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基本字义● 判pàn ㄆㄢˋ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分开,截然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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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 事shì ㄕˋ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~情。~件。~业。 变故: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 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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