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
zhàng,
笔画
7
部首
五笔
sdyy
结构
左右结构
笔顺
横,竖,撇,点,横,撇,点
五行
统一码
U+6756

“杖”的笔顺

“杖”字基本解释

基本字义


zhàng ㄓㄤˋ

  1. 扶着走路的棍子:手~。拐~。
  2. 泛指棍棒:擀面~。禅~。
  3. 古代刑罚之一,用棍打:~脊。
  4. 古同“仗”,恃,凭倚。

英语 cane, walking stick

德语 Stock, Stab, Knüppel ,Bastonade (S)?,jemanden mit einem Stock schlagen

法语 canne,b?ton

“杖”字详细解释

详细字义


zhàng

〈动〉

(1) (形声。从木,丈声。本义:执;持)

(2) 同本义 [hold; grasp]

杖,持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王左杖黄钺。——《书·牧誓》

杖剑从之。——《汉书·韩信传》

杖斧。——《汉书·武帝纪》

(3) 又如:杖斧(持斧以为威权);杖楫(持杖);杖斧之臣(掌握兵权的武臣);杖策(执马鞭);杖节(执持旌节)

(4) 通“仗”。凭倚;依靠 [rely on]

杖信以待晋,不亦可乎?——《左传·襄公八年》

近臣已下足杖矣。——《汉书·李寻传》

仗父兄之烈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
仗舟楫。

仗汝扶持。——清· 袁枚《祭妹文》

(5) 又如:杖力(依靠武力);杖仁(依仗仁德);杖任(依靠,信任);杖威(凭恃权威);杖信(凭靠信义)

(6) 用棍子打;拷打 [flog with a stick]。自隋开皇新律始定为五刑(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)之一。用大荆条、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、臀或腿部

尝受守杖。——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
杖汝。

杖之百。——《明史》

予之杖。

宰严限追比,旬余,杖至百,两股间脓血流离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
杖其背。——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
杖杀其父

(7) 又如:杖楚(以棍棒拷打);自杖三十;杖牛(打春牛);杖徒(五刑之。用大竹板、棍棒、荆条抽打犯人背部);杖钱(给施杖刑衙役的贿赂钱);杖刑(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拷打犯人);杖治(以杖刑治罪)

(8) 拄着 [support]

必操几杖以从之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上》

杖名齐其心。——《仪礼·丧服》

杖汉节牧羊。——《汉书·苏武传》

遥望老子杖藜而来。——《中山狼传》

五十杖于家,六十杖于乡,七十杖于国,八十杖于朝。——《礼记·王制》

词性变化

zhàng

〈名〉

(1) 手杖(走路时手里拄着的棍子,俗称“拐杖”) [cane;stick]

必操几杖以从之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
植其杖而芸。——《论语·微子》

扶杖望朱砂庵。——《徐霞客游记·游黄山记》

落吾杖底

(2) 又如:锡杖(佛教的杖形法器,头部装有锡环);魔杖(魔术师所用的棍儿);杖者(指老年人);杖几(拐杖与几案);杖父(拄杖老人)

(3) 泛指棍棒或棒状物 [rod or staff used for specific purpose]

球惊杖奋合且离,红牛缨绂黄金羁。——韩愈《汴泗交流赠张仆射》

(4) 又如:杖棒(棍棒)

(5) 指居丧时所执的丧棒 [mourning stick]。如:杖期(旧时一种服丧礼制。杖,是居丧时拿的棒);杖周(居丧持杖周年)

(6) 刑具。施杖刑所用的棍棒 [rod]。如:杖式(古代刑杖的规格、样式);杖制(对刑杖的大小、长短的规定);杖限(刑法规定的杖击数目);杖架(度量刑杖和长短的器具)

“杖”字康熙字典解释

【辰集中】【木】 杖·康熙筆画:7 ·部外筆画:3

【唐韻】直兩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雉兩切【正韻】呈兩切,????音杖。【說文】所以扶行也。【禮·曲禮】大夫七十而致仕,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。

又【王制】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鄕,七十杖於國,八十杖於朝。

又【禮·喪服小記】父喪苴杖竹也,母喪削杖桐也。

又木梃也。【家語】舜事瞽瞍,小棰則待過,大杖則逃走。

又【方言】矜謂之杖,謂戈戟柄也。【呂覽·貴已篇】操杖以戰。

又【爾雅·釋草】蒤,虎杖。

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????直亮切,丈去聲。持也。與仗同。【書·牧誓】王左杖黃鉞。

又憑倚也。【左傳·襄八年】杖信以待晉。

“杖”字汉语字典解释

ㄓㄤˋzhàng

  1. 拄著走路用的棍子。如:「手」、「拐」。《论语·微子》:「植其而芸。」唐·杜甫〈寒雨朝行视园树〉诗:「衰颜动觅藜床坐,缓步仍须竹扶。」

  2. 泛称棍棒一类的东西。如:「擀面」。

  3. 古代的一种刑法。用棒子或竹板打犯人。《宋史·卷五·太宗本纪二》:「罪释之。」

  1. 执、持。《书经·牧誓》:「王左黄钺,右秉白旄以麾。」《礼记·王制》:「六十于乡,七十于国。」

  2. 凭恃、倚靠。《左传·襄公八年》:「完守以老楚,信以待晋,不亦可乎?」《汉书·卷七五·李寻传》:「外臣不知朝事,窃信天文即如此,近臣已不足矣。」

  3. 拷打。《唐语林·卷六·补遗》:「穆家法最峻,宁命诸子直馔,稍不如意,则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