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民官

拼音
bǎo mín guān
注音
ㄅㄠˇ ㄇㄧㄣˊ ㄍㄨㄢ
“保民官”基本解释

古代罗马的一种特殊官职。约公元前494年平民与贵族斗争取得第一次重大胜利后的成果。每年由平民大会(特里布大会)选出。初为两人,后人数增加,最多时达十人。职责是维护平民利益,人身不可侵犯,有权对行政长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决议予以否决。帝国时代已形同虚设。

“保民官”造句

1.屋大维曾做了一段时间的执政官,然后是总督,最后是保民官.

2.保民官享有极崇高的地位,个人上高于法律。

3.保民官不仅不是朝廷命官!,反而是为保护平民利益专门监督和对抗各级官吏的。

4.保民官不仅不是朝廷命官,反而是为保护平民利益专门监督和对抗各级官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