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易法
拼音
shì yì fǎ
注音
ㄕˋ ㄧˋ ㄈㄚˇ
“市易法”基本解释
1.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宋神宗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颁布实施,于汴京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由于守旧派的反对,市易法于元丰八年(1085年)后陆续废除。
“市易法”造句
1.方宏利有些忸捏,这事儿没办法开口啊,期期艾艾地说道:“我上午见坊门贴出了《市易法》、《荣誉勋爵制度》等公告……方家十分有幸能与林大人合作。
2.王安石也是个多事的种,他上万言书,力陈北宋积贫积弱之弊,在宋神宗支持下,推行青苗法、市易法、三舍法等改革,遭到司马光等顽固守旧派强烈反对。
3.就理论上来说,王安石的“青苗法、市易法”是可以实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