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条约

拼音
注音

“北京条约”基本解释

英、法、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。1860年10月在北京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;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;给英、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八百万两。11月,沙俄也强迫清政府订立《北京条约》。规定:开放喀什噶尔(今喀什市)为商埠;割取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。

“北京条约”造句

1.1860年10月,咸丰皇帝在避暑山庄烟波致爽殿西暖阁批准了《中英北京条约》、《中法北京条约》、《中俄北京条约》,使中国丧失了大量领土和主权。

2.在殖民地的权势下,1860年的北京条约保障宗教自由。

“北京条约”分词解释

基本字义● 北běi ㄅㄟˇ方向,早晨面对太阳,左手的一边,与“南”相对:~方。~辰(古书指北极星)。~上(古代以北为上,后指去本地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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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字义● 京jīng ㄐㄧㄥˉ国都(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):~城。~都。~华(因京都是文物、人才汇集的地方,所以称京都为“京华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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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字义● 条(條)tiáo ㄊㄧㄠˊ植物的细长枝:枝~。柳~儿。荆~。泛称条形的东西:~子。面~儿。便(biàn)~儿。金~。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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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字义● 约(約)yuē ㄩㄝˉ绳子。拘束,限制:~束。~法。制~。~定俗成。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:立~。条~。契~。事先说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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