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法司

拼音
sān fǎ sī
注音
ㄙㄢ ㄈㄚˇ ㄙ

“三法司”基本解释

明清两代对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的合称。专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审。

“三法司”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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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法司

  •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“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(指刑部)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”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,明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也称“三司会审。”
  • “三法司”造句

    1.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,乃焚刑具,出系囚,送刑部审录,诏内外狱皆归三法司,罢锦衣狱。

    2.唐庶人朱聿键未得诏旨私自领兵进京,这是司礼监三法司堪实,内臣以及宗人府朝议,具实定罚的。

    3.朝臣纷纷上书,指责锦衣卫恣意妄行,甚至有人负气地说:“朝廷专任镇抚司,三法司可以空曹,刑官成为冗员。

    “三法司”分词解释

    基本字义● 三sān ㄙㄢ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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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 法fǎ ㄈㄚˇ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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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 司 sī ㄙˉ 主管,操作:~法。~机。~令。~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~空(①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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