夺情
解释 1.谓减少居丧期间的哀痛之情。 2.犹夺服。 -----------------国语辞典 古代官员遭父母之丧,但丧期未满而强使出仕。《陈书.卷二七.姚察传》:「修身立德,白首不渝,虽在哀疚,宜夺情礼,可员外散骑常侍,封如故。」《儒林外史.第七回》:「官小,与夺情之例不合。这夺情,须是宰辅或九卿班上的官。」也作「夺礼」。 违背情理。如:「倘有夺情之举,易激起公愤。」
“夺情”造句
1.“偏衷多忌,小器易盈,钳制言官,倚信佞,方其怙宠夺情时,本根已断矣。
2.至于吕布的上表,一而再,再而三,都被当今天子刘协给温言驳回,其实也都是董卓的意思而已,为期三年的丁忧亦被夺情,以三天的丧期替代。
3.但如果为时事所迫或为皇帝所命,于守孝期间出理政事,虽然是不得不尔,而其举实非为孝悌之情,所以叫“夺情”。
4.不动产法没有这样的条文,死者的子女,兄弟甚至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剥夺情侣的继承权,除非死者生前备有遗嘱。
5.他认为自己只是个路人过客,却不料想处处招蜂引蝶,惹得异性对他爱恨交加,贴上夺情犯这个标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