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舍法

拼音
sān shè fǎ
注音
ㄙㄢ ㄕㄜˋ ㄈㄚˇ

“三舍法”基本解释

1.宋神宗时取士法,为元丰新法之一。其法分太学为外舍﹑内舍﹑上舍,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。依一定年限和条件,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。最后按科举考试法,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。在舍读经为主,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。绍圣中,曾一度废科举,专以三舍法取士。宣和三年,诏罢此法。见《宋史.选举志一》﹑《选举志二》。

“三舍法”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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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舍法

  •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,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。“三舍法”,是把太学分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三等,外舍2000人,内舍300人,上舍100人。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,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。“上等以官,中等免礼部试,下等免解”,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,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。这一改革措施,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,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。
  • “三舍法”造句

    1.王安石也是个多事的种,他上万言书,力陈北宋积贫积弱之弊,在宋神宗支持下,推行青苗法、市易法、三舍法等改革,遭到司马光等顽固守旧派强烈反对。

    “三舍法”分词解释

    基本字义● 三sān ㄙㄢ数名,二加一(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“叁”代):~维空间。~部曲。~国(中国朝代名)。表示多次或多数:~思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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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 舍 (捨) shě ㄕㄜˇ 放弃,不要了:~己为人。~近求远。四~五入。 施舍:~粥。~药。 ● 舍 shè ㄕㄜ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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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 法fǎ ㄈㄚˇ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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